(1)积极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落实,突出工会维护职能,加强工会的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的组织建设和会籍管理工作;
(2)指导各级工会加强自身建设,实施“五类工会规范”考评活动,不断规范提升各级工会组织活力,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和创建模范工会竞赛活动,负责全国、省、市、县模范职工之家的推荐、评选活动;
(3)指导基层工会推行厂务公开,坚持和发展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指导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4)按照工会干部教育规划,搞好工会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搞好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5)负责县总机关、下属单位人事会员管理工作。
(6)做好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监督。
(7)负责女职工组织建设、公益保护、关心关爱、学习培训等工作;
(8)承担市、县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全总、省总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2)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和下拨工作;
(3)负责编制本级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审核批复下级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
(4)负责办理本级财政拨款的预、决算和管理;
(5)负责对全县各基层工会工会经费的政策指导;
(6)负责监督资产的运行状况、资产的产权界定、转让、评估工作,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7)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8)负责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9)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10)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工作,确保账实相符;负责保管固定资产档案。
(1)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统计、机要保密工作;
(2)负责综合反映全县工会工作和职工队伍的重要情况与动态;
(3)负责与上级领导部门、同级单位的联络工作;
(4)承担县总工会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会议记录等工作;
(5)负责县总工会文件和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
(6)协助县总工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7)承担县总工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在县总工会领导下,按照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工作安排,配合做好有关困难职工信访接待、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教育、法律援助和生活救助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就业、生活、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2)配合做好有关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推进工会工作,做好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
(3)配合做好有关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
(4)承担县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工作;
(5)完成市、县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根据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做好网上工会建设和舆情管理工作;
(2)做好全县有关工人阶级、工会工作及劳动模范典型事迹的宣传规划;
(3)做好全县职工会员关于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4)做好有关工会新闻发布工作;
(5)完成市、县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规定、法令。
(2)检查督促所属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机构人员的配备。
(3)有计划的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4)抓典型、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同行业、安全技术协作活动,从工艺、技术和设备管理方面根本改善劳动条件。
(5)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业病和尘毒危害、三废、污染严重的地区的检查分析、研究和实施防护措施。
(6)会同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登记、统计分析、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督促他们按期整改。
(8)完成市、县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